风险提示:
1、拍卖人已将参与竞买该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告知竞买人,竞买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买视为了解并认可标的一切现状;
2、意向竞买人在拍卖公告约定期限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并于拍卖会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签署拍卖文件,办理竞拍手续,不按要求办理竞拍手续的,无竞拍资格。
3、债权人转让的不良资产债权包括债权的本金、利息及与债权有关的担保权等权利。但债权人已告知竞买人,竞买人受让不良资产债权后,对该债权按原借款合同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竞买人可能无法享有。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包括:不良资产债务人、担保人已经破产、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下落不明;不良资产债权或保证、抵押担保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期限或担保人已免责,同时缺少诉讼时效、执行期限中断或中止的任何证明;不良资产债权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可能无效或被撤销;不良资产债权的抵押权无效、抵押物存在租赁、占用、欠缴税费或已灭失或担保物权在有效期内未行使;债权存在,但债权证明文件缺失;其他不良资产债权及其从权利的瑕疵或重大缺陷。
5、竞买人已被告知也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揭示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所揭示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6、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品质、重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描述仅供参考,不构成拍卖人的承诺;
7、标的物存在报废、毁坏、丢失等情况,竞买人应以实地看样及实物现状为准;
8、因设备存放在厂区内,可能存在无法正常交接的风险,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协调清场,交接等事宜,费用自理;
9、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方可获取拍卖标的,由委托人与买受人直接交接,且以标的现状整宗交付,自标的办理完毕交接后,买受人自行对拍卖标的进行管理,自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标的成交价款为不含税价,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不开具任何发票。
拍卖标的:
山东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下列债权及资产:(1)借款人山东华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金额为4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5年11月30日至2017年11月28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山东省博兴县光大不锈钢有限公司、郑健。截至2025年7月20日,贷款余额3999964.84元,欠息6223406.78元,本息合计10223371.62元(相关判决书项下的权利,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最终拟转让债权的剩余本金、利息等金额及担保情况以签订的转让协议中记载的信息为准。);(2)2017年12月25日,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博执字第103、133、222号判决交付给山东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滨州市创基板业有限公司的车间及设备抵债资产,作价720.01万元;上述资产按现状整体拍卖。
拍 卖 规 则
一、本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价高者得规则制定。
二、本场拍卖会的标的为山东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下列债权及资产:
1、(1)借款人山东华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金额为4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5年11月30日至2017年11月28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山东省博兴县光大不锈钢有限公司、郑健。截至2025年7月20日,贷款余额3999964.84元,欠息6223406.78元,本息合计10223371.62元(相关判决书项下的权利,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最终拟转让债权的剩余本金、利息等金额及担保情况以签订的转让协议中记载的信息为准。);(2)2017年12月25日,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博执字第103、133、222号判决交付给山东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滨州市创基板业有限公司的车间及设备抵债资产,作价720.01万元;上述资产按现状整体拍卖。
2、(1)借款人山东省博兴县广源钢铁有限公司,贷款金额2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3年8月30日至2014年8月29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山东省博兴县弘坤钢铁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万兴钢铁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7月20日,贷款余额500元,欠息485442.60元,本息合计485942.60元(相关判决书项下的权利,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最终拟转让债权的剩余本金、利息等金额及担保情况以签订的转让协议中记载的信息为准。);(2)借款人高树镇,贷款金额28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6年11月27日至2018年10月14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高美芳、高峰。截至2025年7月20日,贷款余额2730769.43元,欠息2100427.91元,本息合计4831197.34元(相关判决书项下的权利,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最终拟转让债权的剩余本金、利息等金额及担保情况以签订的转让协议中记载的信息为准。);(3)2018年5月19日,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博执字第222号判决交付给山东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山东鑫诚达钢铁有限公司的车间二个及机器设备9台抵债资产,作价429.83万元;上述资产按现状整体拍卖。
特别说明:
1、拍卖人已将参与竞买该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告知竞买人,竞买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买视为了解并认可标的一切现状;
2、意向竞买人在拍卖公告约定期限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并于拍卖会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签署拍卖文件,办理竞拍手续,不按要求办理竞拍手续的,无竞拍资格。
3、债权人转让的不良资产债权包括债权的本金、利息及与债权有关的担保权等权利。但债权人已告知竞买人,竞买人受让不良资产债权后,对该债权按原借款合同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竞买人可能无法享有。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包括:不良资产债务人、担保人已经破产、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下落不明;不良资产债权或保证、抵押担保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期限或担保人已免责,同时缺少诉讼时效、执行期限中断或中止的任何证明;不良资产债权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可能无效或被撤销;不良资产债权的抵押权无效、抵押物存在租赁、占用、欠缴税费或已灭失或担保物权在有效期内未行使;债权存在,但债权证明文件缺失;其他不良资产债权及其从权利的瑕疵或重大缺陷。
5、竞买人已被告知也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揭示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所揭示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6、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品质、重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描述仅供参考,不构成拍卖人的承诺;
7、标的物存在报废、毁坏、丢失等情况,竞买人应以实地看样及实物现状为准;
8、因设备存放在厂区内,可能存在无法正常交接的风险,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协调清场,交接等事宜,费用自理;
9、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方可获取拍卖标的,由委托人与买受人直接交接,且以标的现状整宗交付,自标的办理完毕交接后,买受人自行对拍卖标的进行管理,自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标的成交价款为不含税价,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不开具任何发票。
三、竞买人可以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国家公职人员、原债务企业的关联人员(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担保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竞买的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四、竞买人按照拍卖公告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的,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所造成的后果有充分的估计,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也不得以标的存在的瑕疵作为反悔的理由。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并抵顶拍卖佣金和部分拍卖成交价款,不再退还。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本场拍卖会采用洪力(www.honglipai.net)拍卖平台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内容。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网络拍卖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本次拍卖按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前自行认真了解标的情况,自行核对标的相关信息,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由于竞买人对标的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凡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七、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
八、本次拍卖设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保留价时不能成交。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天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与委托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等手续,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双方因拍卖成交而就标的所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不因任何一方未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手续而受影响。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拍卖成交当日将拍卖成交价款全额及佣金支付给拍卖人。
十一、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网络出价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手续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的。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方可获取拍卖标的,由委托人与买受人直接交接,且以标的现状整宗交付,由买受人自行管理、拆卸、搬迁、运输拍卖标的物,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拆卸、搬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造成损失的,买受人赔偿损失并承担一切后果。
十三、本《拍卖规则》解释权归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已经在展示时间内认真查看了上述拍卖标的,了解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按照标的的现状参加竞买,对标的展示无异议,认可、接受本《拍卖规则》的一切内容,并收到了本《拍卖规则》。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
拍卖公告
中国拍卖行业最高资质AAA企业
光银拍公字【2025】第326号(总第5688期)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9月5日9:00在洪力拍卖平台(公众号:洪力,PC端:www.honglipai.net)公开拍卖山东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下列债权及资产:
1、(1)借款人山东华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金额为4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5年11月30日至2017年11月28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山东省博兴县光大不锈钢有限公司、郑健。截至2025年7月20日,贷款余额3999964.84元,欠息6223406.78元,本息合计10223371.62元(相关判决书项下的权利,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最终拟转让债权的剩余本金、利息等金额及担保情况以签订的转让协议中记载的信息为准。);(2)2017年12月25日,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博执字第103、133、222号判决交付给山东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滨州市创基板业有限公司的车间及设备抵债资产,作价720.01万元;上述资产按现状整体拍卖,参考价751.42万元,竞买保证金150万元。
2、(1)借款人山东省博兴县广源钢铁有限公司,贷款金额2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3年8月30日至2014年8月29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山东省博兴县弘坤钢铁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万兴钢铁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7月20日,贷款余额500元,欠息485442.60元,本息合计485942.60元(相关判决书项下的权利,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最终拟转让债权的剩余本金、利息等金额及担保情况以签订的转让协议中记载的信息为准。);(2)借款人高树镇,贷款金额28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6年11月27日至2018年10月14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高美芳、高峰。截至2025年7月20日,贷款余额2730769.43元,欠息2100427.91元,本息合计4831197.34元(相关判决书项下的权利,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最终拟转让债权的剩余本金、利息等金额及担保情况以签订的转让协议中记载的信息为准。);(3)2018年5月19日,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博执字第222号判决交付给山东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山东鑫诚达钢铁有限公司的车间二个及机器设备9台抵债资产,作价429.83万元;上述资产按现状整体拍卖,参考价448.58万元,竞买保证金150万元。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品质、重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描述仅供参考,不构成拍卖人的承诺;
2、标的物存在报废、毁坏、丢失等情况,竞买人应以实地看样及实物现状为准;
3、因设备存放在厂区内,可能存在无法正常交接的风险,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协调清场,交接等事宜,费用自理;
4、标的成交价款为不含税价,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不开具任何发票。
意向竞买人请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4日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在营业时间内到山东博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博兴县新城一路与博城三路交汇处西南)咨询、了解标的情况,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5年9月4日16时前(以到账为准)将各标的竞买保证金交纳至指定账户(户名: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18221410029,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高新支行);并于拍卖会前登录洪力拍卖平台办理竞买手续。未竞得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每周周五退)。
注: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人的关联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上述资产。
联系电话:17853122887 0531-88922898 张经理
监督电话:0543-2300809 13335108788
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