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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支付位于博兴县曹王镇纬三路 129 号(原博兴县兴福农村信用合作社曹王分社旧址)的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一宗,现状整体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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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5年10月17日 16:00

拍卖开始日期:2025年10月18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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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      金: 1 %

延时时长:120 / 秒

加价幅度:¥ 2,000.00

所在地区:山东滨州市

已缴纳担保金:4.00

认证信息: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机构)

联系方式:13335125867

成交件数 6364
关注用户 1690
拍品件数 10365
累计评价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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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规则
  • 拍卖公告
  • 出价记录

风险提示:
拍卖人已将参与竞买该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告知竞买人,竞买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买视为了解并认可标的一切现状。

1、本次拍卖标的无产权手续,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

2、标的物所处土地无产权手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能面临存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法办理产权手续以及土地被征用等重大瑕疵,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就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能否办理产权手续、办理产权手续的周期以及办理产权手续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等事宜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标的物因办理产权手续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以及需要补交的所有税费(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4、竞买人需自行核对地上建筑物面积等信息,若办理产权后证载面积与本次拍卖描述面积不符,最终以主管部门确权为准,不影响本次拍卖效力,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数额不作调整,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产权手续,委托人与拍卖人予以协助,但对土地、地上建筑物是否能办理产权手续及办理产权手续的周期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6、买受人对所竞得拍卖标的的处置,应符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条例的要求和规定,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支付到指定账户,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并抵顶佣金和部分拍卖成交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8、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网络出价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拍卖材料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费用的;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缴纳的所有的价款(此款项自动转为给委托方、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拍卖标的:

位于博兴县曹王镇纬三路 129 号(原博兴县兴福农村信用合作社曹王分社旧址)的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一宗,其中办公楼面积约462.2平方米,平房16间,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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