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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支付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利津县通利电子有限公司债权,现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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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6年01月08日 16:00

拍卖开始日期:2026年01月09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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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需向拍卖企业另付拍卖佣金,具体规则请联系拍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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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拍 价:¥9,000,000.00

佣      金: 0.5 %

延时时长:120 / 秒

加价幅度:¥ 10,000.00

所在地区:山东东营市

已缴纳担保金:4.00

认证信息: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机构)

联系方式:13335125867

成交件数 6481
关注用户 1695
拍品件数 10540
累计评价 19
  • 拍品描述
  • 竞买规则
  • 拍卖公告
  • 出价记录

特别说明:

1、 拍卖人已将参与竞买该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告知竞买人,竞买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买视为了解并认可标的一切现状;

2、意向竞买人在拍卖公告约定期限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并于拍卖会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签署拍卖文件,办理竞拍手续,不按要求办理竞拍手续的,无竞拍资格。

风险提示:

1、债权人转让的不良资产债权包括债权的本金、利息及与债权有关的担保权等权利。但债权人已告知竞买人,竞买人受让不良资产债权后,按照相应判决书判定的贷款利息、迟延履行金等相关从权利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竞买人可能无法享有。

2、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包括:不良资产债务人、担保人已经破产、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下落不明;债务人可能存在亏欠工人工资等情形、不良资产债权或保证、抵押担保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期限或担保人已免责,同时缺少诉讼时效、执行期限中断或中止的任何证明;不良资产债权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可能无效或被撤销;不良资产债权的抵押权无效、抵押物(质押物)存在租赁、占用或已灭失(或损坏)或担保物权在有效期内未行使;债权存在,但债权证明文件缺失;其他不良资产债权及其从权利的瑕疵或重大缺陷。

3、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债权人在债务人处存在部分未予抵销的债权,从而导致竞买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拍卖表述的转让金额以及《债权转让协议》等文件中所列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4、竞买人已被告知也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揭示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所揭示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5、鉴于债权人对所转让债权存在的风险已尽揭示义务,并竞买人对受让债权存在的风险已充分理解,双方为此特别约定,任何一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要求司法机关变更或撤销本债权转让结果。

6、债权人就转让债权的有效性、合法性等影响债权行使的因素,已向竞买人作出了必要说明。竞买人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因转让债权的瑕疵造成的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承诺受让债权后将不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拍卖人追索任何责任,自愿承担一切风险。委托人、拍卖人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竞买人自行作出判断,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网络出价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相关协议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拍卖价款、佣金等费用的。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委托方、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日按标的成交额0.5% 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并抵顶佣金及部分拍卖成交价款,成交价款尾款须于拍卖成交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到指定账户。买受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未支付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的,即构成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拍卖标的:

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下列债权:借款人利津县通利电子有限公司,贷款金额为23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6年7月8日至2017年7月5日,采用抵押加保证的担保方式,保证人为巴占文、薄纯凤、巴政,抵押物为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截至2024年3月10日,贷款本金余额为23000000元,欠息等金额合计为19428269.08元(2024年3月10日之后按照相应判决书判定的贷款利息、迟延履行金等相关从权利亦在本次债权转让的范围内),现状拍卖,最终拟转让债权的剩余本金、利息等金额及担保、抵押物情况以签订的转让协议中记载的信息或司法文书确认的为准,拍卖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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