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4006112220
微信公众号
在线客服

在微信中查看
 4006112220
首页>拍品详情

线上支付利津县明集乡明家集村原山东省利津县盐窝农村信用合作社明集分社旧址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一宗,按现状整体拍卖。

还未开拍

距离开始:00000000.0

拍卖开始日期:2026年06月18日 10:00

拍卖截止日期:2026年06月18日 10:30

p设置提醒

0 人设置

起  拍 价:390,000.00

保  证 金:100,000.00

立即登录

浏览次数:47

成交后,需向洪力平台另付0.12%的软件使用费 查看详情>>

成交后,需向拍卖企业另付拍卖佣金,具体规则请联系拍卖企业

保  证 金:¥100,000.00

起  拍 价:¥390,000.00

佣      金:

延时时长:120 / 秒

加价幅度:¥ 2,000.00

所在地区:山东东营市

已缴纳担保金:4.00

认证信息: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机构)

联系方式:13335125867

成交件数 6664
关注用户 1706
拍品件数 10821
累计评价 19
  • 拍品描述
  • 竞买规则
  • 拍卖公告
  • 出价记录

风险提示:

1、所拍标的物中的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无产权手续,拍卖成交后,标的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就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能否办理产权手续、办理产权手续的周期以及办理产权手续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等事宜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产权手续,委托人与拍卖人予以协助,但对地上建筑物是否能办理产权手续及办理产权手续的周期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涉及需要补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滞纳金、水费、电费等)以及办理产权手续过程中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需自行核对地上建筑物面积等信息,若办理产权后证载面积与本次拍卖描述面积不符,最终以主管部门确权为准,不影响本次拍卖效力,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数额不作调整,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买受人对所竞得拍卖标的的处置,应符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条例的要求和规定,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拍卖标的:

山东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下列资产:利津县明集乡明家集村原山东省利津县盐窝农村信用合作社明集分社旧址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一宗,其中地上建筑物为砖混结构,总层数为2层,建筑面积合计约254.10平方米;土地为商业出让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利国用(2003)第032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0平方米,使用年限终止日期:2043年6月23日,详情见评估报告,按现状整体拍卖。


其他拍品

更多>
  • 利津县明集乡明家集村原山东省利津县盐窝农村信用合作社明集分社旧址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一宗,按现状整体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