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宁路155号戊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为287.7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约为261.4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权属证书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200830543号;该房产有承租方,租赁期限2010年8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27止。
拍 卖 规 则
一、本拍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价高者得规则制定。
二、本场拍卖会采用洪力网(www.honglipai.net)进行,竞买人应自行注册网络拍卖平台账号,竞买人参加本场拍卖会即视为同意认可本拍卖规则并同意接受洪力网相关规则条款。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拍卖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不通畅、平台出现故障、黑客攻击等事由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竞价时间不完整、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等情形,导致拍卖会无法正常进行,拍卖人有权延迟和(或)暂停另行举行拍卖会。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如个别竞买人自身操作问题导致无法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负其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通过本平台进行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故障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竞买人按照拍卖公告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的,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所造成的后果有充分的估计。本次拍卖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前自行认真了解标的情况,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到当地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办证、过户等情况,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若有出入,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不做调整。由于竞买人对标的了解不彻底所造成的损失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抵顶拍卖佣金和部分拍卖成交价款,不再退还。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竞买人参加竞买应对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进行保密,在本平台上以竞买人的帐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竞买人报价金额的币种仅限为人民币,出价前须仔细核对出价金额及单位,确认无误后方可出价。竞买人一经确认报价,网上竞价平台均有记录,不得撤回或撤销,但拍卖师认定误操作的出价除外。竞买人不得扰乱拍卖秩序,更不得恶意串通,影响或操纵其他竞买人竞价,如有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起拍价、加价幅度和竞价时间。优先购买权人享有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六、本场拍卖会将分为若干轮阶段进行:
1、第1轮拍卖时间为20分钟,延时3分钟(进入延时时段,如有竞买人出价,则延时时长重新计算,直到延时时段无人出价,此阶段结束),优先购买权人不参与第1轮竞价,第1轮竞价结束确定出价最高者后,其他竞买人将丧失继续竞价资格。
2、出价最高者和优先购买权人将进入第2轮继续竞价,第2轮起拍价为第1轮的最高价格,优先购买权人出价的,第1轮最高出价者不在出价的,则优先购买权人成为买受人,若第1轮最高出价者继续加价,则出价最高者和优先购买权人进入第3轮竞价;
3、第3轮起拍价为第2轮的最高价格,优先购买权人出价的,第2轮最高出价者不在出价的,则优先购买权人成为买受人,若第2轮最高出价者继续加价,则进入第4轮竞价,依此类推。
4、最终优先购买权人以同等价格出价买受,最高出价者不再出价的,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若优先购买权人在下一轮不在出价,则上一轮最高出价者为买受人。
每轮拍卖开始时间为上一轮结束后10分钟,除第一轮外,其它轮拍卖时间为3分钟,无延时。
若优先购买权人不参加本场拍卖会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一轮最高出价者为本场拍卖会的买受人。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五内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签署的以网络拍卖平台确认的为准。并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将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成交价款的3%)支付到拍卖人指定账户,以在规定的时间达到指定账户为准。
八、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网络显示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
买受人违约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有权不予返还其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由委托人与买受人进行标的移交。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房产清场、租赁事宜等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解决,标的移交前的相关物业、水电费用由委托方承担,移交之后的由买受人承担,标的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委托方和买受方各自承担应缴纳的部分。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本拍卖规则解释权归山东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山东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拍卖公告
中国拍卖行业最高资质AAA企业
鲁银拍公字【2017】第157号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7年11月2日10时在洪力网(www.honglipai.net)网络拍卖:
1、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宁路155号丙1-2层,建筑面积约为329.4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约为299.3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参考价:361万元;
2、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宁路155号戊1-2层,建筑面积约为287.7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约为261.4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参考价:316万元。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看房联系电话:13553005096白经理。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11月1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1号标的40万元,2号标的30万元)汇入我公司账户(户名:山东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高新支行,账号:218221410029),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到达我公司账户为准,并登录洪力网办理参拍手续。竞买不成功者,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咨询电话: 0531-88922898 13806333668
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8号楼西2202
网址:www.sd-yinxing.com
山东光彩银星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4日